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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8月19日下午,勞榮枝上訴案在江西高院繼續開庭審理。庭審中,檢方認為殷某華系勞、法共同致死,勞榮枝應承擔刑事責任;辯方質疑筆跡鑒定客觀性等,證人出庭接受問詢。庭審持續了4.5個小時,法庭宣布休庭,8月20日上午9時再開庭繼續審理。
檢方:殷某華系勞、法共同致死,勞榮枝應承擔刑事責任
19日下午,勞榮枝上訴案開庭圍繞“合肥綁架、故意殺人事實”進行。一審判決書認定,1999年6月,被告人勞榮枝和法子英來到安徽省合肥市,租住于合肥市某小學某樓某室。二人繼續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三九天都歌舞廳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法子英提前定制了一只鋼筋籠用于關押人質。
同年7月22日上午,勞榮枝將被害人殷某華(男,歿年34歲)誘騙至租住處,法子英持刀威脅,勞榮枝用繩子將殷某華手腳捆綁。二人將殷某華關進事先準備好的鋼筋籠內,并用布條、鐵絲將殷某華手腳捆綁于鋼筋籠上。
為逼迫殷某華盡快交付財物,法子英以當面殺人威脅殷某華。中午,勞榮枝購買一臺舊冰柜用于存放尸體。隨后,勞榮枝看守殷某華,法子英到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為由將被害人陸某明(男,歿年31歲)騙至租住處。法子英在廚房用刀將陸某明殺害,并將陸的頭顱割下拿給殷某華看,后將陸某明的尸體放入冰柜,并同勞榮枝一起將冰柜推至次臥。
21時許,殷某華給妻子劉某某打電話,要求其攜款到合肥市長江飯店與法子英見面,并按勞榮枝和法子英要求書寫兩張字條,交待劉某某一定要配合,稱對方是職業綁架人員,已當面殺了一個人。勞榮枝在字條上添加了“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伙一定會讓我死的比剛才那個人還快”等內容。
法子英攜帶字條前去收錢,但因故未果。23時許,勞榮枝和法子英再次逼迫殷某華打電話給其妻子。次日8時許,殷某華被迫再次書寫兩張字條,交待劉某某一定要合作,按照要求一分錢都不能少,否則自己死路一條。
隨后,法子英攜帶一支自制手槍及殷某華手書字條來到殷某華家,向劉某某索要錢財。劉某某以籌錢為由外出,隨后報警。
23日上午,法子英在殷某華家中被公安人員抓獲。同月28日,殷某華和陸某明的尸體在法子英和勞榮枝的租住處被公安人員發現。經鑒定,被害人殷某華系被人勒頸窒息死亡;被害人陸某明系左側頸動脈、右側頭臂干和肺臟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
二審庭上,勞榮枝辯稱自己沒有色誘和殺害殷某華,也沒有買冰柜,但聽到了法子英殺害小木匠陸某明時的慘叫聲,“很恐怖的聲音,”當時其在隔壁房間看守鐵籠內的殷某華。
勞榮枝還自稱因被法子英殺害陸某明的行為嚇倒了,因此,在法子英落網前一天晚上利用“買夜宵”之機逃離了出租屋。
不過,檢方當庭反駁,有證言及法、勞二人供述可以認定,冰柜系勞榮枝所買?!百I夜宵逃離出租屋”系勞榮枝單人供述,不可采信。一審判決中未認定法或勞殺害殷某華,但認定系二人共同致死,勞榮枝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辯方質疑筆跡鑒定客觀性等,證人出庭接受詢問
在今天下午的庭審中,辯方還提出,勞榮枝案一審判決書與合肥中院關于法子英的一審判決有事實差異部分。
檢方反駁稱,合肥中院審判法子英時,勞榮枝未落網,兩份判決書關于事實部分,雖有部分細節不一致,但無實質性差異?!安灰恢率且驗閯跇s枝案有了新的證據,比如供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因此進行了修正?!?/p>
勞榮枝案一審判決書中載明,經鑒定,“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伙一定會讓我死的比剛才那個人還快”等補充文字系勞榮枝字跡。辯方對鑒定結果表示質疑,認為不是勞榮枝所寫,提出申請,希望重新鑒定筆跡,除了與勞榮枝筆跡鑒定,還希望與法子英筆跡進行鑒定。
19日下午開庭時,法院也請了本案中出具《筆跡鑒定書》的兩名鑒定員出庭作證,兩人庭上證明了筆跡鑒定的過程、依據和結論,稱字條上“這件事千萬不要讓別人知道”“現在放下電話,晚15分鐘我就沒命了,他們一定會讓我死的比剛才那個人還慘”等內容系兩個人的筆跡?!皟蓚€人”也就是指,殷某華和勞榮枝。
辯方當庭質疑筆跡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獨立性、中立性等,但檢方則認為質疑依據不足。
此外,檢辯雙方就合肥案中“殷某某的死亡時間”“殷某某系法子英、勞榮枝二人共同殺害”“裝有小木匠陸某某尸體的冰柜系勞榮枝購買”等幾項內容進行了幾輪舉證質證,雙方爭議較大。
庭審持續了4.5小時,審判長宣布休庭,8月20日上午9時,該案將繼續在江西高院開庭審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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