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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安徽省政府發布實施《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5 年12 月29 日印發實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廢止。今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 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應在24 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同時,對預警信息的發布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表述——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充分發揮安徽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并公布咨詢電話。
《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 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 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據悉,在信息發布形式上,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